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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推進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軌的實施意見

2014-06-05 | 市住建局

滕州市人民政府

關于推進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軌的

實施意見

滕政發〔2014〕43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滕州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

為進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體系,提高保障性住房資源配置效率,改進政府公共服務,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軌運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號)、《關于做好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軌運行有關財政工作的通知》(財綜〔2014〕11號)和《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東省物價局關于推進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軌運行的實施意見》(魯建住字〔2014〕3號)及滕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滕州市公共租賃住房配租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滕政發〔2013〕98號)等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從2014年起我市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軌運行,兩房并軌后統稱為公共租賃住房,現就并軌工作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并軌意義

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軌運行是國家從保障和改善民生出發,緊密結合新型城鎮化建設,完善住房保障制度體系,提高保障性住房資源配置效率的有效措施,是改善住房保障公共服務的有效途徑,也是深化住房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實行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軌運行,有利于科學整合和統籌使用住房保障資源,有利于加快健全科學合理、規范有序的準入退出機制,有利于更好地滿足住房困難群體的實際住房需求,也有利于加快實現住房保障目標。

二、主要任務

結合我市實際,按照“統籌實施,差化租金”的原則,實行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并軌運行。

(一)統籌實施

1、統籌建設。從2014年起,將我市新建廉租住房建設計劃調整并入公共租賃住房年度建設計劃,統一按照公共租賃住房項目性質上報建設計劃、履行審批程序、組織規劃建設、安排補助資金、享受支持政策。同時將2014年以前已經列入廉租住房建設計劃的項目繼續建設,建成后納入公共租賃住房統一管理。

2、統籌資金。廉租住房并入公共租賃住房后,財政部門將原用于廉租住房建設的資金來源渠道,調整用于公共租賃住房(含2014年以前在建廉租住房)建設。原用于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的資金,繼續用于補貼在市場租賃住房的住房保障對象。

3、統籌分配。未分配的廉租住房以及在建的廉租住房項目建成后,住房保障部門將統一按公共租賃住房進行分配。已分配的廉租住房,統一按公共租賃住房進行管理,待原簽訂的《滕州市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租賃協議》到期后,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愿意繼續租住的,簽訂《滕州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并按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交納租金。原實行的廉租住房租賃補貼保障,在兩房并軌后,統一改為住房租賃補貼,補貼標準和辦法繼續按原廉租住房租賃補貼標準和辦法執行。

4、統籌受理。兩房并軌后,住房保障、民政、鎮街等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常態化隨時受理城鎮居民公共租賃住房和住房租賃補貼保障申請,申請程序及部門職責不變。公共租賃住房和住房租賃補貼由市住房保障部門按季度配租和發放。

(二)差化租金

1、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根據承租對象的經濟和住房狀況分類確定,實行差別化租金。

2、低保家庭的租金按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的25%收取;人均收入在我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60%(含60%)以下的家庭(低保家庭除外),租金按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的50%收取;人均收入在我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上的承租人家庭,租金按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足額收取。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分攤的自有住房面積部分,按市場租金收取。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和市場租金由市物價部門會同財政、住房保障等部門核定并公布。

3、公共租賃住房租金的收取、管理和使用按財政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三)兩房并軌后,將我市住房困難標準由現行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積15平方米以下提高到人均住房建筑面積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以下,戶籍(居住證)在我市常住時間放寬至一年以上(含一年),并優先滿足符合保障條件的重點優撫、軍轉干部、勞動模范和見義勇為等家庭的基本住房保障需要。

三、工作要求

(一)確保信息公開。要進一步加大住房保障信息公開力度,全面公開并軌后公共租賃住房的分配政策、分配程序、分配房源、分配對象、分配過程、分配結果及退出情況等信息,將房源申請、審核、分配、使用及補貼發放等信息全方位、全過程置于陽光之下,主動接受群眾監督。

(二)注重宣傳引導。并軌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關系群眾切身利益。要廣泛宣傳推進并軌工作的重要意義,主動發布和準確解讀政策措施,深入細致做好群眾工作,引導合理預期,主動解疑釋惑,營造良好氛圍。

四、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以往規定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一律以本意見為準。

 

滕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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