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房產網訊 根據國務院《城市綠化條例》第十一條第三款明文規定:城市的公共綠地、居住區綠地、風景林地和干道綠化帶等綠化工程的設計方案,必須按照規定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因此,業主可向城市綠化行政管理部門或規劃主管部門查詢該小區綠化規劃,以界定綠地范圍。
6月1日,滕州蘋果花園小區就發生了這么一件事,該小區內有一棟樓被規劃建立一座幼兒園,本是件好事,但是小區2號樓和6號樓之間的綠化帶卻被幼兒園圈占,而小區業主認為幼兒園的行為屬于違規違建行為,不允許幼兒園私自改建。
6月2日中午,在小區業主張先生的帶領下,記者來到蘋果花園小區,看到2號樓和6號樓之間有一棟三層小樓,向東40多米是一片空地,空地往東是綠化帶和變壓器,綠化帶邊沿處被砌上了磚。
而在幼兒園的施工隊前來砌圍墻時,卻遭到了小區幾十位業主的強烈反對。該小區物業謝經理表示,買賣協議是開發商和買主之間達成的,物業無權干涉,在相關審批手續下達之前,如果一旦有人私自圈占綠地,工作人員會聯系城管執法人員前來查處。
城市管理局北辛分局的執法人員了解情況后表示,因為施工隊伍提供不出規劃局審批的相關圖紙,現場也沒有開發單位的負責人,因此執法人員勒令其停工并對磚墻進行了拆除。執法人員將會對該問題持續關注,直到開發商出面并提供相關審批圖紙或是與居民達成共識為止。
記者觀點:在法制社會市民應當學會依法辦事,任它背景強大,在法制的管理下也不能任意妄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