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山東監管局網站發布風險提示,公布“零首付”購房套路的幾種模式。近期,“零首付”購房套路時有出現,看似輕松劃算,實則增加購房者經濟負擔,暗藏諸多風險。“零首付”購房套路通常有以下幾種模式:
一、“他方墊資”
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或房地產中介機構預先墊付首付款,所謂的“零首付”只是變相將首付款進行“分期處理”,購房者需要在短期內向墊付資金方分期還款、支付利息與手續費等。
二、“高評高貸”
房屋賣方、中介機構等聯合購房者做高購房合同價格,向銀行貸出更多的款項來覆蓋首付款,購房者需支付中介服務費,承擔更多稅費。
三、“偷梁換柱”
挪用其他種類貸款款項支付首付款。購房者向銀行申請消費貸、裝修貸等,或通過中介機構等將購房者“包裝”成企業主、個體經營者向銀行申請經營貸,所獲貸款款項用于支付首付款、中介機構包裝費用等,該過程往往伴隨偽造虛假交易背景、賬戶流水等違規操作,造成貸款期限錯配,存在倒貸接續風險。
從上述模式可以看出,“零首付”購房并未實質解決購房者資金短缺問題,反而可能增加購房成本。同時,銀行機構發現首付款來源存在問題的,可能無法通過貸款申請或提前收回貸款,購房人將面臨“房貸兩失”風險,甚至可能涉嫌騙取貸款犯罪。
為此,山東金融監管局對消費者作出以下提示:
一、“零首付”購房不可行,請警惕相關違法違規行為。2017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國人民銀行、原中國銀監會聯合印發的《關于規范購房融資和加強反洗錢工作的通知》(建房〔2017〕215號)明確嚴禁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違規提供購房首付融資、首付分期和變相首付墊資行為,明確嚴禁個人綜合消費貸款等資金挪用于購房。“零首付”購房套路可能涉嫌違法違規操作,請購房者警惕相關違法違規行為。
二、“零首付”購房不可信,請根據自身承受能力辦理貸款。“零首付”購房活動營造出緩解首付款壓力的錯覺,實際仍然需要購房者以不同形式負擔首付款,同時還需承擔首付款相關利息、服務費、手續費等大量額外支出,實際成本可能遠超銀行貸款利息,加劇購房者財務壓力。
三、挪用貸款不可取,請按照約定用途使用資金。銀行機構發現借款人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資金的,按照合同約定可采取要求借款人整改、提前歸還貸款或下調貸款風險分類等相應措施進行管控,如借款人無法提前歸還貸款的,將影響征信記錄。在辦理貸款業務時,請認真閱讀合同條款,充分了解貸款條件,按照約定用途使用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