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
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魯政字〔2023〕172號)文件精神,對我市2023年度住房公積金執行“控高保低”繳存標準下限予以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根據我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單位核定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市中區、薛城區、滕州市為2010元/月,嶧城區、臺兒莊區、山亭區為1820元/月;單位為職工和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比例不應低于各5%,不得高于各12%。按照上述繳存工資基數和繳存比例計算,職工住房公積金最低繳存額為:市中區、薛城區、滕州市為201元/月;嶧城區、臺兒莊區、山亭區為182元/月。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單位繳存部分和職工繳存部分應分別實行以元為單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二、職工住房公積金“控高保低”繳存標準涉及到每個職工的切身利益,請各繳存單位認真按照通知要求,重新核定本單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和月繳存額,對不符合規定標準的必須予以調整,并將調整結果在單位公告,接受職工監督,以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調整過程中如遇問題,請及時與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聯系,咨詢電話0632-12329。
三、本通知自2023年10月1日起執行,執行時間為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棗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25日